次元 发表于 2014-9-3 19:43

罰單

有一天我在開車時,意識到閃光燈閃了一下。
我心想應該是測速照相,但我很肯定沒有超速。
為了確認,我繞回原處,這次開得更慢,沒想到照相機還是閃了一下。
我覺得很有趣,就連續又繞了三次,每次以龜速經過同一地方,照相機都閃一下,我忍不住笑了出來。
後來....
兩週後我收到五張罰單,因為沒有繫安全帶。

老先生 发表于 2014-9-3 20:02

沒有繫安全帶也能被照相照到.樓主天生與相機犯沖.;P

菜瓜布 发表于 2014-9-3 22:20

哈哈~那警察樂翻了
開了5張,賺不少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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