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次元論壇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6002|回复: 377

[人物评述] 谈谈现在魔流剑与风之痕的状态

    [复制链接]
  • 2017-4-14 02:26 奋斗
    已签58 天
    连签1 天
    [LV.5]常住居民I
  • 发表于 2016-5-28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中文注册

    x
    谈谈现在魔流剑与风之痕的状态
    刚才的帖子里有人疑问现在风之痕与魔流剑是怎么回事,个人观点,现在纯风之痕与纯魔流剑事实上都并不如昔日完整版的魔流剑风之痕,那才是两种剑法各自大成之后合二为一的状态。加上风叔个人的根基功体,才能有着真正最完整的强悍力量。

    但为了复活白衣,风之痕魔流剑魂体双分之后,事实上就变成了风之痕与魔流剑两种剑法的竞争关系了,虽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表现的境界和速度力量的发展是不一样的。

    纯魔流剑拥有风叔昔日的肉身和功体基础,虽然不断升级,但发挥的只是魔流剑剑法的极端化提现。而纯风之痕呢?是带着风叔记忆与风之痕武功招数以及经验境界的魂体,复活白衣之后,指导白衣承接这部分的武功经验和境界,所以现在的纯风之痕也只是风之痕剑法而已。
    白衣的功体根基并没有明显提升,但是武学境界在风之痕魂体指导下已经精进了,招数上加成所以弥补了根基不足的缺失,假以时日也自当突飞猛进,但也仅仅只是以风之痕剑法而论,有可能最终超越纯风之痕而已……

    所谓魔流剑超越了昔日的风之痕也只是说两种剑法而论,而并不是真的超越完整的魔流剑风之痕了。

    我想仔细看过戏的朋友应该会明白我说的这个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2017-4-14 02:26 奋斗
    已签58 天
    连签1 天
    [LV.5]常住居民I
  •  楼主| 发表于 2016-5-2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我不是说如果两种剑意各自发展下去就真的超越不了昔日合二为一的魔流剑风之痕,而只是目前状态下,风之痕因为白衣功体根基不足,魔流剑已经难以完全单纯的剑走极端(毕竟恢复记忆了),所以现下两人都是不如昔日完整的自己。但是如果真的给机会发展的话未必不会真的超越,毕竟过去的魔流剑风之痕是属于过去了,未来才有无限可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2017-1-1 22:14
    已签198 天
    连签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发表于 2016-5-2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谈谈现在魔流剑与风之痕的状态

    感谢楼主分享,支持一下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2024-12-4 10:30 开心
    已签2607 天
    连签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 发表于 2016-5-2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白衣到底是谁呢,白衣,还是风之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2018-1-28 19:24 开心
    已签726 天
    连签1 天
    [LV.9]以坛为家II
  • 发表于 2016-5-28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白衣没有复活的价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2017-10-21 19:07 奋斗
    已签463 天
    连签1 天
    [LV.9]以坛为家II
  • 发表于 2016-5-28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欺負師徒三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2018-3-3 19:17 开心
    已签204 天
    连签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发表于 2016-5-2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GMT+8, 2024-12-4 16:33 , Processed in 0.237926 second(s), 21 queries .

    © 2010-2015 異次元論壇 Powered by Discuz! 手机版|Archiver|

    異次元論壇内容均由道友发表,不代表異次元立场,禁止在发表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言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